陕西开展基教名师名家培育行动 造就一批教育家型教师和校园长******
本报讯(记者冯丽)为推进陕西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造就一批省内有示范、国内有影响的教育家型教师和校园长,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决定开展陕西省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探索教师成长机制,造就陕西名师名家,创新理论实践成果,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陕西明确,基础教育名师名家培育行动计划将建立开放性的培育机制,不设名额,通过平台和机制建设,让有热情、有情怀、有思想、有成果的教师和校园长不断涌现,在各种任务机会中展示风采风范,在不断学习交流中形成良好社会形象,在各种评优树模中脱颖而出,在理论与实践中创造更多成果。
陕西将在活动中严守立德树人之魂,强化基础平台支持。坚持遴选与培养、管理与使用相结合原则,不断完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教师骨干体系和“三级两类”校园长骨干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各级教学名师及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有机衔接,为基础教育人才成长提供清晰路径。
陕西强调,大力弘扬广大教师和校园长自觉养成读书治学、理论提升、开阔视野、脚踏实地的精神品格,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养水平。办好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开展与师范类高校的合作交流,广泛开展教师发展研究,推进本硕博教育学科高水平教师一体化培养,开展教育智库建设。支持优秀教师及校园长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热点、重点、难点任务,聚焦教育教学管理突出问题,争取国家级研发课题。设立省级重点课题的研发项目,委托专项基础教育改革研究课题,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实践探索。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